京山市人民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,就传染病大楼、精神卫生中心地质勘探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,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。
一、项目名称:传染病大楼、精神卫生中心地质勘探项目
二、项目编号:XHJSYY-ZBB-202005
三、项目内容:
1、项目概况:京山市人民医院现对传染病大楼、精神卫生中心地质勘测项目进行详测、详勘及相应勘察服务。传染病大楼总建筑面积31200平方米,其中地上12层27000平方米,地下2层4200平方米;精神卫生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20800平方米,其中地上10层19000平方米,地下1层1800平方米。勘探点布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勘探单位布置的“勘探孔布置图”。
2、预算资金:25万元。
3、勘察周期:20日历天
四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1、供应商应具备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:
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、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。
3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(岩石工程、水温地质勘察)综合类甲级资质,并在资金、设备、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。
4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持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。
5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6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、不得伪造。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。
7、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提供相关证件及诚信情况,如有虚假和情况不符,一经查出,取消其成交资格。
五、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:
1、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为法人代表,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附件一)及身份证原件;参加报名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,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(附件一)及本人身份证原件。
2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。
3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(岩石工程、水温地质勘察)综合类甲级资质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。
4、提供本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。
5、提供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函(附件一)。
6、供应商必须填写《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》(附件一)和《协和京山医院项目投标承诺书》(附件一),并签名加盖公章方可生效。
六、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
以上报名资料盖章扫描后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邮箱254674159@qq.com,报名时间从磋商公告挂网当天起至2020年3月27日16时止。(报名资料不齐全及逾期报名者视作报名无效)
七、采购人:京山市人民医院
地 址:京山市新市镇京源大道448号协和京山医院院内(招标采购办公室-行政办公楼5楼)
邮 编:431800
电 话:18972875655 (相关技术参数咨询)雷科长
电 话:0724-7337258 张科长
2020年3月24日